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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拟批准设置本科高等学校的公示
  • 作者:  编辑:gjs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时间:2019年12月12日
  • 根据《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和《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第七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考察和评议,9所由省级人民政府申报设置的本科高等学校获得通过(其中独立学院转设3所,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6所),现将有关高等学校名单向社会公示。

    公示时间为2019年12月6日至12月20日。公示期内,如有不同意见,请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等方式书面实名反映。我们将对线索明确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发展规划司;邮编:100816

    传真:010-66020442

    电子邮箱:ghsszc@moe.edu.cn

    附件:拟批准设置本科高等学校名单.xls

    教育部发展规划司

    2019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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