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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温州发布《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
  • 作者:  编辑:gjs  来源:温州市教育局   时间:2020年01月08日
  • 温州市委市政府发布《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全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 号)和《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18〕37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确保方向、突出师德、深化改革、分类施策、强化保障的基本原则,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发展规律,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倡导全社会尊师重教,培养高素质教师队伍,为高质量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高水平打造教育现代化强市提供坚实人才支撑。

    (二)主要目标。到2022 年,实现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健全、 职业发展通道畅通、管理体制机制科学高效、待遇保障机制完善、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教师的师德师风、综合素质、专业化水平和创新能力大幅提升,教师队伍有效满足温州建设教育现代化需要,总体质量达到全省一流水平。到 2035 年,高水平实现教师队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成一支思想政治过硬、业务能力精湛、服务保障有力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广大教师在岗位上有幸福感、事业上有成就感、社会上有荣誉感,真正让教师成为让人羡慕的职业。

    二、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

    (三)将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每个教师党支部和教师党员。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红色领航”工程,积极推进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试点工作。实施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选优配强教师党支部书记。坚持“三培养”机制,把优秀青年教师和学科带头人培养成党员、把党员教师培养成教学管理骨干、把党员教学管理骨干培养成学校领导。重视在优秀青年教师、海外留学归国教师等高知识群体中发展党员。建立教师党支部参与所在学校(单位)重要事项决策制度,教师的考核评价、职务晋升、岗位聘任、职称评聘必须听取党支部意见。

    (四)加强和改进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学校党组织要健全教师思想政治工作机制,建立分级分层分类的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加大思政教师配备力度,建设一支政治强、情怀深、思维新、视野广、自律严、人格正的思政教师队伍,形成一支专职为主、专兼结合、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的思想政治工作队伍,高校思政课师生比达到1:350,高校教师每年集中政治学习不少于40 学时。

    (五)完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落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师德建设主体责任,完善教师师德承诺、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着力解决师德失范问题。把师德作为评价教师的第一标准,在教师年度绩效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任、专业荣誉评选、评先评优中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引导教师把教书育人和自我修养结合起来,做到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

    三、提升教师专业素养

    (六)做强师范教育。大力支持温州大学师范类专业办学,构建教育、财政、人力社保等部门和高校、基础教育学校共同参与的教师教育联动模式,适时提高师范生生均拨款标准,提升师范教育保障水平。加大校地教科研合作力度,办好温州基础教育研究和师资培训基地。加强教师发展学校等级建设,将教师发展学校建设纳入县(市、区)教育事业发展水平评估。改革招生制度,鼓励师范专业采取入校后二次选拔方式,在非师范生中选拔有志于从教的优秀学生进入师范专业。

    (七)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中小学教师队伍。提高中小学教师学历层次,到2020 年,初中和高中教师研究生学历(含硕士学位)占比分别达到8%、20%。深入推进“瓯越教育人才”培养计划,实施“百千万工程”,推荐百名“教育名家”、千名“未来名师”和万名“未来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到 2022 年,建成一支市学科骨干达7000 名,市教坛新秀、教坛中坚、教坛宿将达3500 名,市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正高级教师、省特级教师达600 名的教育人才队伍。深化“一专多能”小学全科教师培养模式改革,开展具有跨学科能力的初中教师培养和“双学科”复合型高中教师培养试点。完善“五格四型三类”培训体系建设,打造“互联网+师训”新模式,实施县级教师培训机构标准化建设。

    (八)建设高素质善保教的幼儿园教师队伍。科学规划幼儿园教师培养规模。健全幼儿园培训制度,到2022 年专业教师资格证持证率达100%。实施新一轮幼儿园教师和保育员全员培训计划。制定保育员岗位规范,加强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保育能力。积极培养专业卫生保健人员,提升卫生保健队伍的专业化水平。

    (九)建设高素质双师型的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升计划,完善专业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制度。探索建立政府、高校、行业企业和职业院校协同培养职教教师的机制,共建“双师型”教师培养基地。探索青年教师教学指导和实践指导相结合的“双导师”培养模式,完善高职高专学校“访问工程师”培养制度,到 2020 年中职、高职“双师型”教师比例分别达到90%、85%以上。

    (十)建设高素质复合型的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加强特殊教育师资培训,重点开展医(康)教结合教师培训。完善评价指标,在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等方面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制定特殊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倾斜政策,增量部分纳入绩效工资单列管理。全力推进温州特色的融合教育,加强普通学校资源教师诊断、纠正训练、家庭指导等能力培训,增加普通学校在职继续教育中特殊教育必修学分,将融合教育相关课程列入校本培训指定项目。

    (十一)建设高素质创新型的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加强高校高层次人才队伍体系建设。实施“温州市高校海内外高层次人才集聚计划”,大力引进海内外具有影响力的学科领军人才和青年学术英才;启动“温籍学者引进计划”,大力倡导温籍学者回归。实施“温州市高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重点培养有潜能的青年骨干教师和教学名师。探索多校合作共建温州高校教师发展中心,推动温州市各高校优质师资共享。

    (十二)提高教师队伍国际化水平。中小学教师因公出国(境)培训或参加学术交流合作的,按照上级规定实行有别于其他出访的出国(境)人员管理办法,计划单列,单独统计,不占用各地因公出国(境)计划指标,所需经费可在年度公用经费或培训费中列支。到2022 年,争取40%以上高校专任教师拥有3个月以上留学访学经历。

    四、推进教师管理体制机制综合改革

    (十三)加强中小学教师编制的统筹和规范。机构编制部门对各类事业编制统筹时要优先保障教育发展需要,确保足额配备教师编制,并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核定适量的周转编制,严禁有编不补。教育行政部门要推进教职工编制统筹,学校教辅、工勤等非教学岗位工作按规定逐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渠道解决。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实行单列核定,与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数脱钩,逐步提高幼儿园事业编制的比例。

    (十四)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符合中小学特点的岗位管理制度,逐步提高中小学中级、高级教师岗位比例,扩大中小学校职称评聘自主权。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推动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进一步促进师资均衡配置。探索建立教师多校走教保障激励制度,完善中小学教师临时性短缺补充机制。

    (十五)完善中小学教师招聘制度。提高新教师入职学历层次标准,逐步将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至专科,小学、初中教师学历提升至本科,普通高中招聘研究生学历(含硕士学位)比例要逐年提高。扩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幼儿园)的用人自主权,鼓励各地制定教育人才引进政策。

    (十六)健全职业院校教师管理制度。推动固定岗和流动岗相结合的职业院校教师人事管理制度改革,支持职业院校在核定编制总额内,按教职工总额30%左右的比例用于聘用兼职技能教师,所需经费列入部门预算。职业院校采取直接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完善企业经营管理和技术人员与学校领导、骨干教师相互兼职兼薪制度。

    (十七)深化高校教师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扩大市属高校用人自主权和岗位聘任权,鼓励高校加大聘用具有行业企业工作经历教师的力度。推进高校教师聘任制改革和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突出教育教学业绩和师德考核。扩大高校收入分配自主权,完善与绩效考核结果相挂钩的绩效工资水平动态调整机制。

    (十八)打造稳定的高素质农村教师队伍。深入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在教师教育、职称评聘等方面向乡村学校倾斜。在地理位置偏远、条件艰苦的乡村学校任教满15年和30年的教师,表现优秀且仍在乡村任教的可分别单列评聘中、高级职称,不占所在学校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重点加强农村骨干校长和骨干教师培训,将70%市级名师工作室建在农村、薄弱学校。强化“越是艰苦、越是偏远、待遇越高”的政策导向,分级分层分类制定农村、乡村教师绩效工资倾斜政策,增量部分纳入绩效工资单列管理。

    五、真正让教师成为令人羡慕的职业

    (十九)完善中小学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建立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与当地公务员工资长效联动机制,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进一步完善教师收入分配激励机制,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一线骨干教师、农村学校教师以及学校中层干部倾斜。完善劳动合同制幼儿教师工资待遇政策,依法保障劳动合同制幼儿教师工资待遇。进一步完善教师住房保障政策。

    (二十)落实民办学校教师权益保障制度。民办学校教师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的法律地位。各地教育部门要把民办学校教师纳入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系列、同要求、同待遇的教师培训体系,依法组织民办学校教职工参加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和大病保险,按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二十一)提升教师社会地位。突显教师职业的公共属性,确立公办中小学教师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特殊的法律地位。提升教师的政治地位、社会地位、职业地位,加大教师表扬力度,落实相关优待政策。建立教师荣休仪式制度,实施教师关爱工程,切实维护教师职业尊严和合法权益,关心教师身心健康。弘扬正能量,大力宣传“最美教师”典型事迹。

    六、落实教师保障措施

    (二十二)强化组织保障。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市委常委会每年至少研究一次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各县(市、区)党委要定期研究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建立教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教师编制配备、权益待遇、专业发展等教师队伍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建立科学有效的教师评价指标,减轻教师非教学业务负担。

    (二十三)强化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将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投入重点予以优先保障,完善支出结构,确保教师队伍建设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优化经费投入结构,优先支持教师队伍建设最薄弱、最紧迫的领域,按规定重点用于提高教师待遇保障、提升教师专业素质能力。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支持教师队伍建设的积极性。制定严格的经费监管制度,规范经费使用,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二十四)强化督查问责。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的督查督导,将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工作列入对市直相关单位和县(市、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内容。因政策落实不到位影响教育事业发展和教师队伍稳定的,要追究相关单位和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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